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其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68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在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96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84元。
二、申请办理
携带申请人下述材料至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1、身份证;2、社保卡(医保卡);3、代办人身份证。
三、其他事项
养老服务补贴不发放现金,以非现金的补贴券(卡)等形式,用于购买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