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入住养老机构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29 访问量:18098

 

一、入住对象

普陀区户籍老年人,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照护等级达到四级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轮候入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

(一)无精神疾患、无危及自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病情稳定,无传染性疾病。

(三)能适应集体生活,无其他不适应入住养老机构的情况。

(四)街道、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优先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无抚养能力的老年人。

(五)区级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收住年满80周岁以上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二、办理流程

您可携带身份证、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告知书,选择意向养老机构办理入住或轮候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