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市实行遗体火化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1、重点优抚对象;
2、城乡低保对象;
3、特困供养人员;
4、享受民政定期定量救济人员;
5、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人员;
6、未享受社保丧葬费补贴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区户籍)。
二、补贴项目
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
2、遗体存放费(五天内普通冷藏(冻)柜);
3、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
4、骨灰寄存费(不超过一年)。
三、补贴标准
上列项目的补贴最高限额标准为980元/具,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四、申请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亡故居民户籍注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补贴对象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补贴项目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6、《普陀区惠民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申请表》;
7、经办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上述人员去世后,丧事承办人持相关材料至各街镇社区服务办填写《普陀区惠民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申请表》登记,经街镇服务办、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发放补贴。